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型文体活动管理规定
(摘自学院2005年版《安全工作手册》)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教委第13号令和成宣发[1994]13号文件《关于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学院内举办的文体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院内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由主办单位向院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型活动审批单》,经党委工作部、保卫处等有关单位会签,学院审批同意,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能举办。
二、院内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院主办的活动由保卫处牵头,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组织落实。其它单位主办的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安全防范预案,保证活动的安全开展。
三、在文体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活动场所的安全负责人应到场监督。对文体活动场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人应监督活动方人员认真执行。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时间内在校园内举办文娱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并严格控制社会、外单位人员进场活动。
五、院内举办的文体活动,应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有益于陶冶学生和教职工的高尚情操。学院党委工作部、团委、工会、各院(系、处)要把关心和保护青年健康成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引导学生养成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识别美丑的能力,积极组织、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六、校外单位租、借用会议室、礼堂、运动场,须经院长办公室批准;租、借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七、学院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校纪处分;对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