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
2005
年
9
月
25
日
)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禁止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走读
(一)加强管理,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居住走读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关系到学院和社会的稳定。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的管理,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住宿。各系应定期对学生住宿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于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责令其限期搬回校内住宿。对既不履行手续,又不服从安排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请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工作,不能放任自流
要加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力度,充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到校外住宿想法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申请在校外住宿和走读,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老师、系总支,在坚持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的前提下,做好教育部、教育厅、学院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文件规定的宣传工作,要向学生耐心地说明擅自在校外居住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尽力劝导说服学生按照学院规定集中居住在学院学生宿舍和公寓。对学生在外住宿,相关部门、人员不得采取放任的态度,随意批准或不管不问。
二、依据条件、严格程序、从严批准个别学生校外住宿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于极少数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居住在学生宿舍和公寓,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可以有条件地,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具备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拟租(借)住的房屋位于距离学校方圆
2公里
以内者,可以向学校提出在校外住宿的申请:
1.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学生患有某种疾病,确需单独居住的;
2.经考查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在校外住宿的。
(二)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申请批准程序:
1.学生具备以上条件,需要在校外住宿居住,必须提出申请,按照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家长书面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并签字确认;
(3)学生所在班辅导员签署意见,并说明同意理由、与学生家长联系的情况及辅导员本人意见;
(4)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署意见;
(5)学生工作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6)报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备案。
2.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的材料:
A、与房主签定的合法租房合同;B、拟住社区治安管理责任书;C、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D、如果拟居住于校外学生亲属家,必须提供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E、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F、其他证明材料。
(三)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问题:
1.关于时限:每年6月份为申请办理时间,一学年为一次申请时段,提前或过时原则上均不予受理;
2.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学生应该及时到所在系办理返校入住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其情节,应该给予纪律处分;若因特殊原因,还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学生办理校外租房住宿申请的过程中,各系、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登记和记录,严格程序,完备手续,杜绝纰漏,不留空白;
3.各系要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应定期回访,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点。
三、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与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样,必须坚持四个原则:①确有需要,情况属实;②学生及学生家长签署有安全责任承诺,确保安全;③按规定完备所有手续;④居住地距离学院较近,位于学院方圆
2公里
范围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走读)申请表》(略)
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在校外住宿学生返校住宿申请表》(略)
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告知擅自校外住宿学生返校住宿通知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