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基本信息
专业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专业代码:082503
专业名称(中):环境科学
专业名称(英):Environmental Science
修业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习年限为6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专业优势与特色:环境科学专业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面向社会需求着力培养具有较强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环境管理、环境咨询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为四川省一流专业,具有一支生师比为12:1且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依托环境科学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开展课内外实践教学活动的良好仪器设备条件。本专业在基于大气和遥感技术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以及基于信息技术的环境规划与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具备宽厚的环境自然科学、环境技术科学和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技术和知识基础,拥有一定的创新和工程实践能力,能够在政府、企业、教育、科研等行业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高级环境科学专业复合型技术人才。毕业后5年在社会及专业领域达到以下目标:
培养目标1——基础知识: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地理等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掌握环境科学与工程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环境问题。
培养目标2——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环境科学与工程实践经验,能够从事污染控制与治理、环境监测与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能够达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师等职业资格的要求。
培养目标3——社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心,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创新意识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持续提升自身能力,成为所在岗位的骨干力量。
培养目标4——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能够体现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毕业要求
1.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在生态环境的实际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必要的数学、物理、化学、经济和管理等学科的基础知识,以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环境科学的前沿发展和趋势;
3.具有运用环境科学与工程的知识和理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的能力,合理认识解决方案可能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产生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4. 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方法,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效地获取相关信息,能够运用CAD等专业基础软件解决实际问题;
5. 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具备设计和实施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的能力,并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
6.具有创新的意识,能够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运用环境科学与工程的理论和技术手段进行过程和系统的设计;
7.了解本专业方向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了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能正确认识环境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8.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表达的能力,能够在团队中充分发挥作用,并积极地承担团队成员及负责人的角色;
9. 能够就环境相关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设计方案、陈述发言、清晰表达及合理反馈;
10. 能够基于环境科学的原理和技术,以及文献研究对复杂的环境问题进行识别、沟通和分析,以获取有效的结论;
11.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
12.具有国际视野,以及开展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关系见附表1。
毕业要求的分解与达成见附表2。
四、课程体系构成及毕业学分最低要求
课程类型 |
课程模块 |
修课门数(门) |
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
学分 |
学分比例* |
通识教育课程 (72..5) |
必修 (65.5) |
思想政治 |
9 |
16 |
9.70% |
外语 |
4 |
10 |
6.06% |
数理基础 |
8 |
23.5 |
14.2% |
军事体育 |
8 |
7 |
4.24% |
计算机基础 |
1 |
2 |
1.21% |
创新创业 |
4 |
2 |
1.21% |
/ |
4 |
2.42% |
劳动教育 |
1 |
1 |
0.61% |
选修 (7) |
历史与文化 |
/ |
7 |
4.24% |
社会科学与法律 |
创新创业教育 |
哲学与自然科学 |
工程与管理 |
艺术与审美 |
科研(能力进阶)训练 |
/ |
/ |
/ |
学科基础类课程 (27) |
必修 (27) |
学科基础必修 |
10 |
27 |
16.4% |
选修 (0) |
学科基础选修 |
/ |
/ |
/ |
专业课程 (65.5) |
必修 (49.5) |
专业方向必修 |
21 |
49.5 |
30.0% |
选修 (16) |
专业方向选修 |
8 |
16 |
9.70% |
个性化自主学习 |
/ |
/ |
/ |
合计 |
74 |
165 |
100.0% |
*注:1. 修课门数:选修课门数可不填。
2. 学分比例计算说明:各项学分/毕业要求总学分*100%,选修课按照毕业最低要求选修学分计算比例。
主要专业核心课程(8门):
环境工程原理,环境监测及实验,环境化学,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工程学,遥感原理与方法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环节统计表
实践环节 |
门数 |
学时* |
学时比例* |
实验课程 |
课内实验 |
8 |
120 |
4.25% |
独立设置实验课程 |
7 |
176 |
6.23% |
实习实训 |
课内实习 |
9 |
88 |
3.11% |
独立设置实习课程 |
3 |
80 |
2.83% |
毕业实习 |
1 |
64 |
2.26% |
工程实践 |
5 |
64 |
2.26% |
毕业设计(论文) |
1 |
192 |
6.79% |
创新创业实践 |
/ |
96 |
3.40% |
其它 |
6 |
144 |
5.10% |
合计 |
40 |
1024 |
36.3% |
*注:1. 周数的学时按:周数乘以16学时计。选修课的学时按可开出的最高实践学时估算。
2. 比例计算说明:各项实践环节的学时/所有课程总学时*100%。
2、创新创业实践环节
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须完成6个创新创业教育环节的学分,其中包括大学生创新基础相关课程2个学分,创新创业实践环节4个学分。除我校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说明中所列项目外,学生还可通过下表所列项目获得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学分。在第二课堂(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获得的项目积分需对照本方案中创新创新实践环节的学分说明进行置换方可认定学分。
表:我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应表
1、创新训练活动
项目名称 |
分项名称 |
细则 |
学分 |
提交材料 |
备注 |
学术论文 |
SCI/SSCI |
|
4 |
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
1、所有成果均需学校为第一单位; 2、学生为第一作者计满分,非第一作者减半计分,最多计算排名前三位的本科学生作者; 3、出版论文,被检索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 |
国内权威核心期刊A/国内权威核心期刊B/EI/CSSCI来源期刊、扩展期刊/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及学术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
3 |
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
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国外学术刊物/国际会议论文(正式出版)/CPCI/我校学报 |
|
2 |
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
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
|
1 |
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
出版著作 |
出版专著或主编 |
|
4 |
著作原件 |
1、所有成果均需学校为第一单位; 2、学生为第一作者计满分,非第一作者减半计分,最多计算排名前三位的本科学生作者。 |
副主编 |
|
3 |
著作原件 |
编委 |
|
2 |
著作原件 |
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 |
获得授权 |
4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所有成果均需学校为第一单位; 2、所有人员排名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计满分,非第一发明人减半计分,最多计算排名前三位的本科学生发明人。 3、授权证书。 |
国家发明专利 |
获得授权 |
4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实用新型专利 |
获得授权 |
2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
获得授权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所有专利 |
获得受理 |
0.5 |
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1、所有成果均需学校为第一单位; 2、所有人员排名中,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计满分,非第一发明人减半计分,最多计算排名前三位的本科学生发明人。 3、受理通知书。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获得证书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所有成果均需学校为第一单位; 2、所有人员排名中,学生为第一登记人计满分,非第一登记人减半计分,最多计算排名前三位的本科学生登记人; 3、登记证书。 |
软硬件项目开发成果 |
通过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成果鉴定会形成科技成果鉴定文件 |
|
3 |
科技成果鉴定文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
在相关行业、产业实践中运用并具有良好推广意义 |
|
3 |
成果应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项目 |
立项并结题 |
2 |
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 |
负责人另外再加0.5分 |
省级项目 |
立项并结题 |
1.5 |
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 |
校级项目 |
立项并结题 |
1 |
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 |
学术活动 |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 |
学院自定义细则,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0.5学分 |
科研活动 |
参与教师科研等 |
学院自定义细则,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1学分 |
2、竞赛活动
项目名称 |
分项名称 |
细则 |
学分 |
提交材料 |
备注 |
学科竞赛 |
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 |
国际级、国家级奖项 |
4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竞赛的类别和级别认定以学校教务处当年认定的结果为准 |
省级奖项 |
2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校认定的B类竞赛 |
国际级、国家级奖项 |
3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省级奖项 |
1.5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校认定的C类竞赛 |
国家级奖项 |
2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省级奖项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校认定的D类竞赛 |
校级奖项 |
0.5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校认定的体育竞赛 |
国家级奖项 |
2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竞赛的类别和级别认定以学校教务处当年认定的结果为准 |
省级奖项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等 |
学院自定义细则,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0.5学分 |
3、创业实践活动
项目名称 |
分项名称 |
细则 |
学分 |
提交材料 |
备注 |
创业实践 |
各类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
获得支持 |
4 |
政府补贴、社会投资文件原件、出资证明书等资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
|
2 |
入驻平台提供入孵协议等入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自主创业 |
创业实体获得工商注册、民政登记 |
2 |
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参加创业类培训或实践 |
学院自定义细则,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0.5学分 |
4、社会实践活动
项目名称 |
分项名称 |
细则 |
学分 |
提交材料 |
备注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 |
国家级表彰 |
2 |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若无证书,则提供组织单位证明或报道 |
省级表彰 |
1 |
校级表彰 |
0.5 |
其他 |
学院自定义细则,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0.5学分 |
5、就业能力提升活动
项目名称 |
分项名称 |
细则 |
学分 |
提交材料 |
备注 |
外语能力 |
CET4 |
≥425分 |
0.5 |
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非英语专业 |
CET6 |
≥425分 |
1 |
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 |
|
1 |
专业四级 |
≥60分 |
0.5 |
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
英语专业 |
专业八级 |
≥60分 |
1 |
TOEFL、IELTS、GRE、GMAT、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其它外语能力测试 |
学院自定义细则,最高不超过2学分 |
普通话能力 |
普通话水平考试 |
二级及以上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计算机能力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 |
四级 |
2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非计算机专业 |
三级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二级 |
0.5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
高级 |
3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中级 |
2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初级 |
1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职业能力及其他 |
学院自定义细则,原则上单项最高不超过2学分 |
六、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计划表(见附表3)
七、指导性修读建议
无
八、其他
流转学生(转专业、专升本等)的课程修读要求和说明另行制定。